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天鸿尊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北京天鸿尊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管理的天鸿美和院小区部分业主车辆占用消防车道、登高场地隐患逾期未改正,该物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决定给予刘明峰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2019年1月2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9 |
决定机关 | 富阳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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