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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执处〔202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42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柱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