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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DUM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6民初27831号
    案号 (2021)京0106执17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润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给付拖欠马铨的房屋租金,马铨同意减免三个月房屋租金,共计1 109 424.91元,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润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自2021年1月起的每期房屋租金,中润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马铨与中润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签订《国投财富广场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 二、若中润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时间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视为马铨、中润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原《国投财富广场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润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应于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前将占用的国投方诚中心801-810房屋腾空后交还至马铨; 三、若中润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时间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马铨不再减免三个月房屋租金,中润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实际欠付的全部租金金额1 498 242.07元向马铨支付房租。且中润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应自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按照实际欠付的房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马铨支付迟延支付履行金,且马铨有权就该迟延支付履行金及上述1 498 242.07元全部应付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7392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中润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国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生效后七日内给付马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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