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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铜烟处[2020]第0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4989.42元的7% 予以罚款,即罚款349.2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1
    决定机关 徐州市铜山区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