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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隆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恒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3529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08民初544号
    案号 (2018)冀0108执恢3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4
    发布日期 2018-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成吉大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杜建军借款本金1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北京隆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北京成吉大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隆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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