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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住建罚字〔2019〕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连云港铭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肆佰伍拾陆元贰角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6
    决定机关 连云港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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