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3G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2710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122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8620895】。一、限被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易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639.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6639.2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易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998元; 三、被告张吕胜对被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吕胜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东莞市易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72元,由被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张吕胜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