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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3G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初2700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122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2612684】。一、限被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力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1356.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11356.0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19年12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张吕胜对被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货款511356.0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吕胜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金力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914元,由被告东莞市九摩电子有限公司、张吕胜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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