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永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221010575****691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5民初11634号 |
案号 | (2021)辽0105执26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克与被告沈阳永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原告王克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9号1号楼2门学府雅园房产的所有权人;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91元,减半收取8045.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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