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伊州环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30
    决定机关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