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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45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9月26日09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中华路110号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苏文权驾驶桂N35362-大型客车,该车接到包车业务,从南宁市搭载38人到钦州市,收取1300元包车费用,该车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此次营运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0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