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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24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5月29日08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中华华强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苏衡强驾驶桂N33690-中型客车,该车从钦州市搭载18人到南宁市,收取包车费800元,该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2张。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