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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03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1月19日13时01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银海大道龟背桥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苏德华驾驶桂N32910-中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1月19日12时3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钦州,出站时站内配客3人,每人票价43元,途径南宁市银海大道龟背桥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那马,票价11元,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8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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