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0]014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9月10日11时01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地铁二号线石子塘站B出口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周守达驾驶桂N60331-大型客车,该车2020年9月10日10时30分从南宁江南客运站发班前往广西钦州北站,出站时配客2名乘客,其中1名乘客前往广西人垌镇,票价42元,其中1名乘客前往广西钦州市,票价43元,途经南宁市龟背桥公交站,招揽1名乘客前往广西钦州市,票价40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视频截图)张贴表1份、情况说明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3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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