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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大队现场录像取证并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4月19日复查中发现,你单位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方海洲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3
    决定机关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