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建工集团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30073****84X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4971号 |
案号 | (2021)皖0123执15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阳建工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润生工程款1157818.18元及利息(以1157818.1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0年9月3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润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9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1035元,由王润生负担3745元,南阳建工集团负担72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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