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洛宁工商处字[2017]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8
    决定机关 洛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展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