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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安交水罚字〔2021〕000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决定机关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