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安交水罚字〔2021〕0001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并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7 |
决定机关 |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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