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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交海罚【2021】483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盐城丰港物流有限公司(苏丰港货0999/379总吨))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