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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中海蓝天建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030****19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13民初字2610号
    案号 (2019)黔0113执2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贵州中海蓝天建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贵阳港创建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36607.50元;二、被告贵州中海蓝天建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贵阳港创建材有限公司违约金87321.50元; 三、 驳回原告贵阳港创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58元,减半收取5529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贵阳港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004元,被告贵州中海蓝天建工有限公司负担4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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