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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三鑫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玖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8684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商初字第01400号
    案号 (2014)宜执字第03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15
    发布日期 2015-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三鑫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郑州中远干燥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7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9元(已减半收取),由三鑫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中远公司垫付,三鑫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付给中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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