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新环日罚决〔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0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新吴区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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