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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天然绿色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国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233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周商初字第00080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7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6
    发布日期 2016-0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然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洁儿娇公司108530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判决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天然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0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5元,保全费1270元),由天然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洁儿娇公司垫付,天然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支付给洁儿娇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302012920002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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