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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公(浦)()行罚决字【2017】2001712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5
    决定机关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康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张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