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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桐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8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21年9月23日,当事人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造成其管理的吾悦华府小区(东区)垃圾分类投放驿站中的1只易腐垃圾投放窗口的(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另1只易腐垃圾投放窗口的(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塑料袋、泡沫网袋等其他垃圾及纸盒等可回收垃;在1只其他垃圾投放窗口的(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剩饭等易腐垃圾及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西区)垃圾分类投放驿站的1只其他垃圾投放窗口的(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剩菜等易腐垃圾及衣物等可回收垃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