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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67****632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726民初1232号
    案号 (2019)晋0726执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02
    发布日期 2019-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山西省太谷县建筑工程公司工程设备购置保证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太谷县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673100元及利息(以1673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93元,由被告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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