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朗处字[2019]G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根据群众投诉,我局执法人员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现当事人东莞市钜隆房产有限公司涉嫌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免除其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及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免除自己责任及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二、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4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锡年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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