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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朗处字【2017】第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9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东莞市钜隆房产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