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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二炼钢厂闷渣车间闷渣及新区竖炉造粒车间造粒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含尘蒸汽无组织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