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2021/3/6日接上级交办,8#160㎡烧结机机头烟气颗粒物超标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