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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固镇吉星彩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2357****9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3民初29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恢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骆桂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铁军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二、被告固镇吉星彩印有限公司对被告骆桂忠上述应付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诉讼费38800元(原告已缴纳),由两被告负担,公告费260元(原告已缴纳),由两被告负担,被告负担款额与上述款项同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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