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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578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中信执字00793号
    案号 (2019)粤03执2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腾邦资产、钟百胜未对中外建基金的债权主张提交异议及抗辩证据,应视为放弃了抗辩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本处决定出具执行证书,确定以下执行事项: 一、被执行人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 二、执行标的 1、回购价款:人民币柒仟肆佰捌拾万元整(74,800,000元); 2、违约金:人民币陆佰玖拾伍万玖仟陆佰壹拾叁元叁角肆分(6,959,613.34元)(注:中外建基金支付的各期转让价款之和×9.84%÷360天×存续天数=14,925,093.33元;腾邦集团已支付的利息合计为7,965,480.00元,违约金金额=14,925,093.33元-7,965,479.99元=6,959,613.34元); 3、公证费:人民币陆万叁仟伍佰壹拾玖元贰角叁分(63,519.23元)。 三、责任范围 1、腾邦物流作为借款人,应就上述债务向中外建基金承担清偿责任。 2、腾邦物流、腾邦资产、钟百胜作为保证担保人,应就上述债务向中外建基金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期间为二年,自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自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中外建基金应在上述期限内,持原公证书及本执行证书,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其中,自申请执行人中外建基金向本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根据各方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时的承诺,以下为被执行人有效的联系方式: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进二路139号西乡投资公司大楼三楼503,地址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团大厦,联系人:钟百胜、陈星庚,联系电话:0755-83485999-3908,电子邮箱:cxg@tempus.cn。 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广东省深圳市多安区西乡前进二路139号西乡投资公司大楼三楼503,地址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帝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联系人:钟百胜、陈星庚,联系电话:0755-83485999-3908,电子邮箱:cxg@tempus.cn。 钟百胜,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央花园朝阳阁701,联系电话:0755-8348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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