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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恒通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277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4民初135号
    案号 (2020)粤0704执13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1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恒通鑫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货款218457.04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19年11月10日的利息为14684.4元;自2019年11月11日起,以218457.04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利息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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