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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洪山电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71****27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115民初4749号
    案号 (2020)鄂0115执1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汉洪山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北米勒机电有限公司货款及利息36万元; 利息以43359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 被执行人支付诉讼费43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费由被告武汉洪山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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