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洪山电工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71****27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91民初2010号 |
案号 | (2020)辽0191执7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洪山电工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阳市永兴电器研究所货款719,726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50,000元,于2018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50,000元,于2019年1月15日前给付原告货款50,000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货款50,0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0,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0,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19,726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全部执行,被告除应给付剩余货款外,还应给付原告利息(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案件受理费10,868元,减半收取5434元,由被告承担(给付最后一笔货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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