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0267****999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91民初1391号 |
案号 | (2020)冀0491执恢7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清珍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原告石印丽借款本金4933985元及截止2019年7月15日的利息5759605.2元; 二、被告李清珍向原告石印丽支付自2019年7月1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以本金493398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石印丽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425元,由原告石印丽负担1950元,被告李清珍、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54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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