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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清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0267****999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02民初402号
    案号 (2018)冀0402执恢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日期 2018-09-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清珍、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李利霞本金700万元并支付利息;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实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由被告李清珍、河北巨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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