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20遵红综执01字第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在六个月内恢复原状,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罚款398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