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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澜悦瓷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35****77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102民初1502号
    案号 (2021)粤5102执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彩蓉认欠原告庄树初借款本金1500000元。【注: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180000元及应计利息】 二、被告黄彩蓉若能于2019年3月15日前一次性付还原告庄树初950000元,则原告庄树初免除被告黄彩蓉余下借款55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债务;若被告黄彩蓉未能按期付还借款,则原告庄树初有权就被告黄彩蓉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即1500000元减去已付还部分金额)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 三、被告上海澜悦瓷业有限公司就被告黄彩蓉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受理费20595元,减半收取10297.5元,由原告庄树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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