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华怡宾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剑波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3084883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宝民二(商)初字第2482号 |
| 案号 | (2016)沪0113执0257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5-20 |
| 发布日期 | 2016-07-1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华怡宾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宝江公司自2014年5月18日起至2014年12月17日止的保安服务费199,0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82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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