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牟城管)罚决字〔2021〕第6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罚款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7
    决定机关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