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濮水罚决字【2020】第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取用地下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的规定,处罚款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0 |
决定机关 | 濮阳市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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