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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02MA****LY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303 民初 155 号
    案号 (2019)黔0303执26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济宁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武汉)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前向原告张赫归还保证金人民币 5500000 元,同时 支付该保证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的 利息损失为定额人民币 120000 元;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保证金退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未退还的保证金数额为 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 二、被告济宁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武汉)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前向原告张赫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150000 元。 三、被告张闪、遵义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济宁国 泰君安建筑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约定 中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2450 元,减半收取人民币 26625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共计 31625 元,由被告济宁国泰君 安建筑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张闪、遵义宏文渊博实业有限 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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