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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桑桂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3935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肥商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肥执字第019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6
    发布日期 2016-03-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三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市博技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三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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