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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恩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AH3L-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481民初5238号
    案号 (2021)浙0481执40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海宁恩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安徽泰莱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1950元并赔偿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1年5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1年10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379元、诉讼费6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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