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2960****327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02民初2348号 |
案号 | (2021)冀0502执10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邢台腾跃型材有限公司向原告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围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 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4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2019年3月10日,自2019年3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郭素芳、郭占勋、郭怀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 800元,由被告邢台腾跃型材有限公司、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郭素芳、郭占勋、郭怀峰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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