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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方正联诚重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2960****327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24民初461号
    案号 (2021)冀0524执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柏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柏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巨鹿亨瑞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柏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645.944万元(2020年5月13日起利息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8‰计算)。 二、被告河北方正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偿还借款后有权向被告巨鹿亨瑞型材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560.0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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