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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高国税 简罚 〔2018〕 4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03-01 至2017-03-31 增值税(软件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1-01 至2017-03-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4-01 至2017-06-30 增值税(软件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4-01 至2017-06-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17-02-01 至2017-02-28 增值税(软件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1
    决定机关 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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