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恩市卫医罚决字【2019】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8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9 |
决定机关 | 恩施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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