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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恩市卫医罚决字【2019】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9
    决定机关 恩施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