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北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7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当事人书面放弃了听证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建议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4 |
决定机关 |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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